楼道不仅是日常通行的路
更是危急时刻的“生命通道”
在楼道堆积杂物
看似是图方便的小事
可一旦火灾来临
这些杂物将变成“助燃剂”
将“生命通道”变成“夺命通道”
据宜春消防消息
近日
江西宜春
高安市一居民楼楼道
突发火灾
消防员接警后
紧急赶赴现场发现
十楼楼道窗口有少量浓烟冒出
经勘察
起火物为楼道口堆积的废旧纸箱
塑料等杂物
为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
消防员立即拿出水枪
压制火势
经过紧张扑救
火势被成功扑灭
随后
消防员对现场进行细致清理
并将燃烧物翻开浇水降温
彻底消除复燃隐患
据了解,事发时
小区居民看见有烟从楼道窗户冒出
经查看发现
为楼道内的杂物起火
随即拨打119报警求助
目前
火灾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家中、楼道堆放杂物
看似无伤大雅,但当意外来临
不仅容易引发火灾
加速火势的蔓延
还会影响自救逃生及灭火救援
案例警示
2024年7月,广东佛山南海区一民宅发生火灾,一位老人被困。消防员到达后发现,现场道路较窄,附近都是高压电线,着火建筑情况复杂,房屋内部杂物“堆积成山”,楼梯较窄,仅同时容纳一人通过,大大增加了救援难度。
经消防员仔细搜寻,在三楼房间内发现被困老人后及时将其救出。
2022年12月1日,陕西西安未央区一高层住宅突发火灾,一楼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现场浓烟较大并顺着楼道蔓延至楼上。
由于事发处堆放杂物,导致人员逃生不利,消防员救出被困人员8人,其中5人抢救无效死亡,另外3人生命体征平稳。
住宅内的楼梯、疏散通道等
不仅是住户行走进出的道路
也是我们大家的“生命路”
且堵塞疏散通道行为
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第三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八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者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易于开启,并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醒目的提示和使用标识。
高层民用建筑的常闭式防火门应当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等部件应当完好有效;常开式防火门应当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
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打通”生命通道
事故频频发生也警示着我们
日常生活中
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很重要!
每一次的疏忽大意
都会在我们的身边埋下安全隐患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从你我做起
不给火灾隐患留可乘之机
“清零”楼道堆物
“打通”生命通道!
对此,你怎么看?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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